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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發布新規 征信行業發展劃定邊界 | 2021-04-15 |
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s://www.sohu.com/a/445844208_120998914" 原標題:央行發布新規征信行業發展劃定邊界2021年1月11日,中國人民銀行公布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《征求意見稿》”)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這是繼2013年《征信業管理條例》和《征信機構管理辦法》之后,征信行業即將迎來的又一重要新規。早在2020年征信行業就納入到了強監管的范疇,行政處罰屢見不鮮:6月29日,廈門國際銀行征信業務被罰347.5萬。8月6日,匯豐銀行征信業務受罰53萬。10月27日,交行征信業務受罰1.5萬。12月30日,鵬元征信因征信業務受罰62萬,罰沒收入1917萬。在監管層連番整肅的背后,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內行業水平良莠不齊、信息安全問題嚴峻等問題。無論是因行業發展不健全導致的數據倒賣黑產,還是征信邊界不明晰導致的征信行業變成了眾人爭搶的草莽江湖,各路資本逐鹿爭雄,搶奪、廝殺空前激烈,眾多亂象,不一而足。隨著相關部門的強力監管,征信行業也正逐漸走向健康、有序地發展方向。這一點從2020年12月25日,央行副行長陳雨露在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的表示可以看出。“根據《民法典》和《征信業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,人民銀行將會繼續完善征信業務管理辦法,將所有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的,用于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服務,全部納入征信監管,實行持牌經營。對非法從事征信業務的行為,依法依規嚴肅查處。”業內人士認為,種種跡象不難表明,監管層對征信領域尤其是個人信息采集的“收緊”和“進化”,而這次《征求意見稿》的發布,一方面能夠完善征信相關的監管框架,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機構回歸征信業務本源,便于機構遵照執行,提升業務經營的合規性,有助于征信業健康、可持續發展。具體來看,這份意見稿對信用信息范圍、采集、整理、保存、加工、提供、使用、安全、跨境流動和業務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,清晰界定了信用信息,并強調要加強個人和企業信息主體權益保護,保障信息安全。我國征信業進入快速發展的數字征信時代,但由于缺乏明確的征信業務規則,導致征信邊界不清,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出現。對此,對于這些信用信息采集、整理、保存、加工、提供、使用、安全等方面,《征求意見稿》對個人信息保護均有明確規定。比如,在信用信息采集方面,明確應當遵循“最少、必要”的原則,不得過度采集;對于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,要求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。對屬于個人隱私范疇的信息,即使是持牌征信機構也不能隨意獲取和調用。個人財產等部分信息被列入“限制采集”,企業只有在充分告知不利后果、且取得充分授權的情況下才能采集;宗教信仰、個人生物特征等隱私數據則被明確禁止采集。特別值得關注的是,《征求意見稿》提出,以“信用信息服務、信用服務、信用評分、信用評級、信用修復”等名義對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務,適用于上述辦法。對于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,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,應當依法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,保障信息安全,防范信用信息泄露和濫用。應當遵循獨立、客觀、公正的原則,不得作出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歧視性安排,不得借助優勢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務。征信機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,應當制定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方案,并就采集的數據項、與信用的相關度、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等事項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。《征求意見稿》細化和明確個人征信機構市場準入、企業征信機構備案條件等,強化了對征信機構的監管。同時,對信用信息范圍、采集、加工、使用等環節均有明確詳細規定,明確強化監管和信用信息使用規范性。業內人士分析,這意味著市場上以“大數據征信”“個人征信”等名義的機構需要持牌合規經營,否則將會如鵬元征信一樣,因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活動而收到央行罰單。整體來看,《征求意見稿》為我國征信行業發展劃好“邊界”,將有助于破解國內信用信息界定模糊、不規范采集、加工和使用等行為,以及個人信息泄露、被過度采集和濫用等問題。同時,也將有助于補齊標準不統一、信用信息使用不夠規范和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保護力度不足等短板,更好地作用于相關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,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責任編輯: 關鍵字標籤:網路評價好的徵信社-立達徵信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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